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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妇幼保健院 株洲市儿童医院

公示公告

株洲市妇幼保健院计量检定/校准服务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30浏览:140 次

我单位就以下项目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进行竞价,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价。

一、项目名称计量检定/校准服务项目

二、采购方式: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竞价

、项目地点:株洲市妇幼保健院

服务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针对市计量所不具备计量资质而无法检定的设备,需重新采购计量检测服务单位,对医院仪器设备进行计量检测。需进行计量校准的医疗设备清单如下:(具体数量以医院实际为准)

五、服务期限

一年

六、服务要求

1.服务商提供的计量检定/校准服务需满足计量器具检测需求,计量检定/校准参数需符合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技术规范、国家标准的要求,所出具的测量数据科学、公正、准确,均可溯源至国家基准。

2.服务商需到医院临床使用科室现场或医院其他指定地点进行上门计量检定/校准服务。

3.服务商对医学设备计量检定/校准后,需进行复位并能使其正常运转。

4.服务商为受检的医学设备粘贴计量检定/校准标识。

5.服务商为受检的医学设备出具计量检定/校准证书或报告,所出具的计量检定/校准证书或报告需获得相关监管部门的认可,有法律效力。

6.服务商需按院方要求提供计量设备的详细台账。

7.服务商按医院实际仪器设备数量进行检测,检测服务单价参照合同单价,无参照设备双方另行协商,双方签字确认后实施。

8.服务期内,受检设备计量检定/校准不通过的,经甲方维护、更新后,服务商需免费再次到现场进行计量检定/校准,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9.服务商对受检设备的计量检定/校准服务提供 1 年质保期,质保期内如出现计量问题,服务商需免费再次到现场进行计量检定/校准,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10.因服务商原因造成受检的医学设备损坏的,服务商负责赔偿一切费用。

11.因服务商出具的计量检定/校准证书或报告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而致使院方受到处罚,服务商负责全部责任,并承担院方的一切损失。

12.服务商对存在问题的仪器给出合理正确的维修方案,以供医院维修参考。

13.服务商对受检设备的相关信息及资料,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予以公开、发表或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泄露。

14.服务商应负责就受检的设备对院方的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提供培训资料,确保相关人员熟练使用和完整维护管理。

七、项目控制30000元/年

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近三年内(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采购活动。

7.服务商经营范围需具备设备检验校正资质,需具有省级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或中国合格评定委员会证书CNAS。在检测行业有专门从事检验校正三年以上营业经验。

、结算方式

合同签订后按院方需求分批次进行设备计量,完成设备计量检测后按出具证书的实际数量分次结算,结算金额=实际检定数量×合同单价(合同外设备协商单价)。阶段检测服务完成,出具计量检定/校准证书或报告并对受检的医学设备粘贴计量检定/校准标识,经院方验收合格并收到相应发票,且设备正常使用三个月后,院方支付同发票金额服务费用

报名方式

通过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竞价

十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地点

响应文件电子版通过竞价附件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7月3日具体以电子卖场时间为准)

响应文件组成

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5个部分:

1.投标响应声明(见附件1)

2.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附件2)

3.报价一览表(附件3)

4.服务方案(附件4)

附件1 投标响应声明

致株洲市妇幼保健院: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采购活动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采购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我方保证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都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

2.我方承诺遵守招投标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5.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附件2、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

按第八项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

附件3、报价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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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服务方案

供应商认为本次采购项目需求的服务方案。

十四、咨询电话0731-28102251;

十五、本需求最终解释权在株洲市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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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车站路128号

联系电话:0731-28221326 0731-28209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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