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7-31浏览:1872 次
我单位就以下项目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进行竞价,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价。
一、项目名称: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二、采购方式: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竞价
三、项目地点:株洲市妇幼保健院
四、项目控制金额:项目总金额180000.00元,服务期限三年,60000.00/年。
五、服务内容
(一)项目概况
为全面深入推进法治医院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治医院建设中的重要保障作用,维护医院正常的运营秩序和合法权益,拟选聘综合水平较高的律师事务所作为医院的常年法律顾问,能及时为我院提供全面、系统、快捷、专业性强的法律服务,处理各类行政管理、经济和医疗法律事务。
(二)服务内容及范围
1.提供与医院业务活动相关的法律信息和咨询,必要时出具法律意见书;
2.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年均400份左右)、科普宣传稿件和科普宣传视频(年均400份左右)及规章制度等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并就审查的合同、规章制度等文书出具法律意见书;
3.应医院要求对外出具律师函;
4.应医院要求就其已经面临或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进行法律论证和提出法律意见,出具律师函或参与非诉讼的谈判和协调;
5.为医院提供并解释与医院日常业务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6.经医院授权发表律师声明;
7.为医院办理对外重大文件签署等事件的律师见证事项;
8.为医院提供每季度一次主题法律培训;
9.每周派遣至少一名律师来院现场集中处理法律事务一次;
10.为医院提供专业的法律诉讼代理服务,其中包括每年度3件诉讼、仲裁案件的免费代理和额度在1.5万元以下的诉讼、仲裁案件的免费代理;
11.为医院各管理委员会(包括但不仅限于医学伦理委员会、生殖伦理委员会、GCP伦理委员会等)提供法律服务;
12.医院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六、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投标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特定资格条件
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八、采购项目服务要求
(一)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供应商为本项目组建组建不少于5人的律师团队,5名律师执业年限均不少于10年,且其中至少2名党员律师;
2.★具有同类法律服务经验,近3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份为医疗机构(包括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有效合同业绩;
3.★医院发生紧急或临时情况时,应立即派遣执业律师到医院进行现场处理,响应且到达的时间不超过30分钟。
(三)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具有十年以上职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
4.具有同类法律服务经验;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6.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7.聘任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法律顾问在履行职责期间的其他要求:
1.以行业公认的职业水准、职业道德,认真、勤勉、高效的为医院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服从甲方的管理与考核;
2.应当依据法律作出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医院利益;
3.遵守保密制度,保守在办理法律事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甲方认为不能对外公开的信息;
4.不利用法律顾问名义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活动;
5.不利用履职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者他人牟取利益;
6.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医院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法律顾问与所承办的业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7.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法律顾问合同约定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八、结算方式
1.服务费按年度支付,每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根据考核情况向中标人支付服务费用。
2.中标人须提供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办理付款手续。
九、其他事项
1.对于上述项目要求,包括投标方自愿承诺提供的增值服务等相关内容,投标方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2.本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服务期满后,考核合格,双方无异议,可以重新签订合同。
3.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在服务合同中另行约定。
十、报名方式
通过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竞价
十一、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响应文件电子版通过竞价附件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8月5日(具体以电子卖场时间为准)
十二、响应文件组成
未按要求编制文件所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5个部分:
1.投标响应声明(见附件1)
2.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附件2)
3.报价一览表(附件3)
4.服务方案(附件4)
(1)提供《服务团队组成表》(需注明姓名、职务、在本项目中承担的职责);
(2)提供团队所有成员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需能清晰显示执业证号、首次执业时间,以此计算执业年限);
(3)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承办律师需单独标注,并通过执业证明确证明其执业年限≥10年(以首次执业时间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计算)。
(4)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至少包含服务对象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期限、签约双方盖章页),原件备查;服务内容需体现与本项目需求相关的服务(如医疗合规审查、医患纠纷处理、医疗合同管理等);
(5)紧急或临时情况时,能立即派执业律师到医院进行现场处理,响应且到达的时间不超过30分钟,须提供投标人地址导航至采购人地址行程导航所需时间截图的相关凭证资料。
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关键指标,≥1条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即投标文件视作响应无效。
附件1
投标响应声明
致株洲市妇幼保健院: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采购活动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采购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我方保证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都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
2.我方承诺遵守招投标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5.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附件2
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
按第六、七项供应商资格要求和特定资格条件提供
注:资格审查任意一项为不合格的为不合格供应商,不进入评审阶段。
附件3
报价一览表
附件4
服务方案
供应商认为本次采购项目需求的服务方案。
十三、咨询电话0731-28102251;
十四、本需求最终解释权在株洲市妇幼保健院。
版权所有:株洲市妇幼保健院 株洲市儿童医院
联系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车站路128号
联系电话:0731-28221326 0731-28209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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