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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妇幼保健院 株洲市儿童医院

公示公告

株洲市妇幼保健院早孕关爱门诊打造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01浏览:278 次

我单位就以下项目在湖南省乐采云电子卖场进行竞价,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价

一、项目名称早孕关爱门诊打造项目

二、采购方式:湖南省乐采云电子卖场竞价

、项目地点:株洲妇幼保健院

项目总控制金额:36060.00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采购内容:

七、供货能力要求

1.报价应包含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费用(包含设计费、制作费、运输费、安装费、管理费、保险费、安全费等一切费用),每一项均需报单价,按采购人实际采购的数量据实计算。

2.参与供应商需逐一对应单项报价、规格型号及品牌,并提供详细说明。

3.由中标人统一开具发票。采购人根据货物清单、发票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4.中标人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现场运送等。

5.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供货。

八、验收要求

1.中标人需派人将全部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与采购人相关专业人员交接,双方现场清点、核对、验收。

2.如有产品验收未通过的,中标人须及时更换合格产品,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中标人可单方面终止采购合同,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同时须承担相应责任。

3.验收方式:本项目验收方式为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合同履约及验收相关程序按照《株洲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执行。

4.涉及样品设计的供货,供应商须先提交设计样品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再出具成品样品经确认后,方可批量制作,未按此流程执行的,采购人有权不予验收。

5.供应商应于供货前与采购人完成供货产品细节的核对与确认,未达成一致的,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

、结算方式

1.项目验收合格支付合同价款的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质保期满后按照医院规定进行付款

2.中标人须提供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办理付款手续。

十、报名方式

通过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竞价

十一、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地点

响应文件电子版通过竞价附件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124具体以电子卖场时间为准)

十二、响应文件组成

未按要求编制文件所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6个部分:

1.投标响应声明(见附件1

2.投标人廉洁承诺书(附件2

3.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附件3

4.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附件4

5.服务方案(附件5

 


附件1 

投标响应声明

株洲市妇幼保健院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采购活动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采购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我方保证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都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

2.我方承诺遵守招投标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5.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附件2  株洲市妇幼保健院投标人廉洁承诺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以及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有效防范医疗购销领域的腐败行为,营造公平公正、清正廉洁、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营造风清气正的院商关系和医疗环境。作为医院供应商,我公司郑重承诺:

一、在与医院的业务往来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医疗卫生行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规定和要求。

二、严格遵守招投标采购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严格按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货物、服务、劳务等事项。同时,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及时响应医院的售后需求,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售后服务。

三、坚决杜绝向医院相关领导、采购部门、医务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包括但不限于现金、礼品、回扣、提成、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购物卡、贵重物品、宴请、旅游、娱乐活动、学术赞助等可能影响公正交易的利益输送不为医院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严格遵守医院关于供应商管理的各项内部规定,不擅自进入医院限制区域进行产品推销活动;未经医院许可,不私自与医院工作人员联系,不打听、统计药品、耗材、设备的使用情况及相关数据。

五、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与医院的采购活动,不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围标,不进行恶意低价竞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六、不接受非医院采购部门确认发出的采购计划,对于医院无采购权限的科室或个人要求我公司送货的,一律不予配送。

七、积极配合医院及相关部门对医疗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不隐瞒、不拒绝、不阻碍。若发现医院工作人员存在索贿、受贿等违规行为,及时予以抵制并向医院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八、若有违反承诺书的内容,贵院有权终止与我公司的所有购销合同和业务往来,并将我公司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名单,同时报告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在我公司与医院的业务合作期间持续有效。

 

承诺单位负责人

业务代表                                 

承诺单位(盖章):                  

                          时间:       

 

 

附件3  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

按第五项投标人资格要求和特定资格条件提供

注:资格审查任意一项为不合格的为不合格投标人,不进入评审阶段。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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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服务方案

投标人认为本次采购项目需求的服务方案。

 

十三、咨询电话0731-28102251

、本需求最终解释权在株洲市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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